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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傷病卡將不再是「永久卡」!衛生署三日預告修正,首度限縮重大傷病範圍,重鬱症等精神疾病和長期呼吸器依賴等五類病患不能再持有「終生永久卡」,改為有效期限制,依病情每六個月或二年重新評估是否繼續核卡。重大傷病醫療支出一年高達一千三百多億元,占健保總支出四分之一,限縮範圍應可發揮一定節流作用。

 

健保局強調,修正後,病人或家屬不必重新申請,是由醫師研判評估,不影響病人就醫權益。修正案昨天開始預告七天,如各界無意見即公告實施。原則上不溯既往,只有新申請病患受影響,效期過後未評估通過,即無法享受免部分負擔的醫療優惠。

 

中央健保局統計,到今年三月底,共八十三萬六千多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,以癌症占卅七萬多人最大宗,其次是慢性精神病廿萬五千多人;癌症、精神病、長期使用呼吸器是重大傷病每月新增人數最多的前三大疾病。

 

衛生署昨天預告「健保重大傷病範圍」,主要是修正慢性精神病、長期呼吸器依賴、罕見疾病、先天性糖尿病、器官移植等五大類效期,罕病、先天性糖尿病、腎心肺肝胰臟移植都可領有「永久卡」。

 

影響較大的是慢性精神病和呼吸器依賴病人,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從「永久」改為一定「效期」。慢性精神病依病情輕重,定期重新評估,亞急性譫妄不再發給永久卡,改為每六個月評估,每次效期六個月;妄想、兒童期精神病、情感性精神、器質性精神病、妄想狀態,首次發病先給二年效期,復發再給予永久證明。

 

國內持有重大傷病卡人數年年增加,較十年前爆增一倍,其中慢性精神病一年醫療支出高達一三○億元,呼吸器依賴每年也高達一四一億元,限縮效期能發揮多少節流功能,仍待評估。

 

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表示,這次修正是參酌醫界意見,有些重大傷病治療後可能痊癒或症狀減輕,不需要發給永久證明。目前重大傷病證明直接註記在健保卡,優惠是就醫免部分負擔,改有效期限制後,病人就醫權益不受影響。

  更新日期:2010/05/04 02:12 張翠芬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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